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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占用林地申请处理程序
1、申请者将符合规则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
2、属省林业厅审理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
经省林业厅审理附和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则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运用林地审理附和书》;
3、国家林业局审理权限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出具书面检查定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制作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理并发放《运用林地审理附和书》;
4、经审理附和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请人持《运用林地审理附和书》,按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令、法规处理制作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的资料
1、运用林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制作项目有关同意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存案供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同意文件。
4、制作部门选址定见函、红线图。
5、拟运用林地的有关材料。
6、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制作项目运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许林地现状调查表。
7、暂时占用林地项目,供应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协议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计划。
8、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已运用林地,需供应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处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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